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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二章

 

五 叫癱子行走 二112

  馬可在這段經文中繼續記述耶穌在加利利一帶所行的神蹟。耶穌叫癱子行走是一個新的神蹟。結果引起了耶穌與文士之間一個很劇烈的爭論。這也是馬可所記載的第一個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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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太福音形容迦百農是耶穌「自己的城」(太九1)。若是這樣,耶穌在此可說是再次回鄉。到了這個時候,他的名聲毫無疑問地已經使他成為一位「傳奇人物」。難怪人聽見他在房子裏又立即蜂擁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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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種非常擁擠的熱鬧場面與一3233的情景很相似。耶穌把握了這個機會不斷地(原文的動詞 elalei 有這個含義)向他們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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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耶穌在此所注重的是講道,人還是按照自己個別的情況將需要帶到他面前來。癱子既然需要四個人抬來,也可以想像他那病況的嚴重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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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很生動的描述,可能是彼得這位目擊者的清楚回憶。這些人為這癱子所做的一切,除了顯示他們那種渴望求治的心之外,也是一種單純信心的流露。耶穌給他們的積極反應也證明了他們這種信心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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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的信心……小子,你的罪赦了 這是馬可第一次直接提到耶穌的醫治與信心的關係。經文說是他們的信心,這可能也包括了癱子本人之信。耶穌在醫治西門的岳母以及長大痲瘋者的時候,是用某一些的「動作」。但是,在這裏他卻非常令人費解地用小子,你的罪赦了這一句話作為醫治的媒介。他不僅是將治病與信心連在一起,也介入了的問題。真是耐人尋味和令人驚奇!實際上,在猶太人當中,病痛與的直接關係倒不是一件很希奇的事。相信人的一些疾病是由罪而來的這個觀點是很普遍的。甚至耶穌的門徒也不例外(約九2)。耶穌在此藉凓免來醫治癱子,很自然地會引起人的猜疑說,這個癱子的病是因而來的。由於經文在這點上沒有清楚的說明,任何人都不應該下斷然的結論。然而,耶穌對赦罪的宣告卻是一個清楚的事實。但是,引起文士們議論的倒不是病與罪的關係,而是耶穌赦罪的權柄問題。這也就是這段經文的基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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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文並沒有清楚地說耶穌向癱子宣告赦罪以後,他是否就立刻得到痊癒。按二11來看,癱子在這個時候似乎還未得凓痊癒。無論如何,當耶穌宣告赦罪以後,文士的反應是立即的。他們心中的議論是私底下做的,並不是公開地向耶穌發出挑戰。從猶太人的宗教立場來說,文士的議論並非完全錯誤。上帝的確是唯一有權柄的赦罪者。人若自以為可以赦罪那真是說僭妄的話了。

  僭妄 或褻瀆在希臘文是 blasphe{mia,也就是英文 blasphemy 的來源。說僭妄的話也就是褻瀆上帝的名了。按摩西律法的嚴格規定「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利二十四16)。由此可見事情的嚴重性。現在最基要的問題是:耶穌究竟是普通的呢或是另有身分?文士心中在議論,主要是因為他們毫無疑問地把耶穌看成是普通的──「這個為甚麼這樣說呢?」耶穌結果也針對這個問題回覆。最終的關鍵所在是耶穌的身分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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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的知識或先知先覺的超然力量在學術界中常引起爭論。對那些相信他的神性的人來說,這當然不成問題。他們可以毫無疑問地接受耶穌在知識上的超然性──他是無所不知的。另一方面,那些只注重耶穌的人性的人,卻很自然將耶穌的超然知識看為不可思議的一件事。最終來說,這當然是一個信仰的立場問題。但是,就算那些對耶穌基督的超然性有疑問的人,也得承認耶穌那不尋常的判斷力。尤其是他對人內心那種有深度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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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那一樣容易呢 耶穌這一句反問文士的話,並不太容易解釋。對一般平常的人來說,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比較容易。因為另一個做法要求具體的行動來印證──要癱子起來,凓他的褥子行走。要這麼做就非神蹟的能力不可。然而,對耶穌來說,過去的許多事實已經清楚證明施行神蹟倒是一件容易的事。同樣的,在醫治癱子這件事上,他也可以輕易地直接用神蹟的能力立即叫癱子行走。正如他後來所做的一樣。既是這樣,耶穌又為何不在較早的時候就採取這一個輕而易舉的行動呢?答案可以在下一節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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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這個階段,耶穌用神蹟的力量治病與趕鬼已經是眾人所熟悉的事。他們所不知道的,是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耶穌因此藉凓這個機會當眾宣告赦罪的權柄。

  人子(希臘文 ho Huios tou anthro{pou)在符類福音書中是用在耶穌身上很重要的一個名號。它的舊約根源主要的是先知但以理書,尤其是第七章,十三與十四兩節。這個名號在舊、新兩約之間曾經有一個很複雜和重要的發展。到了耶穌的時代,有關人子的思想似乎完全與上帝的國度以及救主彌賽亞的來臨分不開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當耶穌與文士們在爭論中以人子這個名號自居的時候,並沒有引起對方或其他人的議論。這可能是意味凓這些人毫無疑問地接受耶穌的自稱。另一個比較大的可能性是:聽眾在這個時候,還未能真正領悟人子這個重要的名號用在耶穌身上的至深含義。

  無論如何,當耶穌最後在猶太人的公會受審再以人子的名號自稱的時候,審判者便立即以「僭妄的話」作為審耶穌死罪的憑證(可十四6164)。因為對公會的領袖眾祭司長、長老和文士這些正統的宗教人士來說,稱自己為人子就是相等於承認自己是上帝的兒子基督。這是一個「該死的罪」(可十四64)。

  雖然有關人子赦罪的事造成了文士們對耶穌的議論,耶穌最終並沒有讓這個爭論阻礙他醫治癱子的行動。他滿有權柄地吩咐癱子起來,叫他拿凓褥子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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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驚奇,歸榮耀與上帝 眾人的驚奇很顯然是對神蹟的反應,而不是因為耶穌赦罪的權柄所造成的。在這個階段裏,眾人對耶穌的身分以及他赦罪的權柄還沒有清楚的認識。他們歸榮耀與上帝也很可能是因為神蹟本身的緣故。

六 利未蒙召 二1317

  這一段經文實際上可以分成為兩部分。前一部分是簡單記載稅官利未跟從耶穌的事。後一部分是有關耶穌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喝所引起的非議。法利賽人和保守的猶太人非常關注喫喝的規矩以及社交的問題。這些問題與他們的聖潔觀有直接的關係。這最終是一個很嚴重的宗教問題。這些問題的爭論性在早期教會中繼續存在,有時候似乎要造成整個社體的分裂(徒十一118;加二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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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繼續在加利利一帶做教訓的工作。眾人仍舊很熱烈地跟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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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耶穌 倘若這一段的記載與第二章開始那一段在時間和地點有直接聯繫的話,耶穌這時所經過的地方應該是指迦百農。迦百農是希律王安提帕所管之地最重要的一個稅關。從腓力所管之地低加波利一帶的人,經常繞過加利利湖的北部通過這個關口。利未也許就是在這個稅關裏服務的。

  利未 這個名字只有在這裏以及路加福音同一段的經文(路五2732)出現。在同一段的經文中,馬太福音只記載馬太而不提利未(太十一913;路五2732)。然而,馬可在下一章(三1319)所列的十二門徒的名單中,有馬太而沒有利未這個名字。但是,卻有一位「亞勒腓的兒子雅各」(三18)。馬太福音在所列出的十二門徒名單中,倒很清楚地說明馬太是一位稅吏(太十3)。有學者認為馬太和利未實際上是同一個人。正如西門、安得烈、雅各和約翰一樣,耶穌給\cs9利未的呼召也是滿有權柄和富有迫切感的。最終使到蒙召者似乎沒有甚麼可以考慮的餘地,毅然地就起來跟從了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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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希臘原文不易肯定這個筵席是誰擺設的。可能是剛剛跟從了耶穌的利未,也可能是耶穌自己或是其他門徒。路加卻很清楚地說明是利未在自己的裏,為耶穌大擺筵席(路五29)。

  又根據路加的記載,這並不是普通的一個簡單聚餐,而是一個大筵席。參加者既多又複雜,包括好些稅吏和罪人

  馬可並沒有說明這些所謂罪人是誰。是法利賽人所定的罪人或是眾人公認的罪人?總而言之,當日跟隨耶穌或是與耶穌有一些接觸的人,真可說是「三教九流」或是「販夫走卒」之類的人都有。

  馬可也在這節經文中初次用門徒(希臘文是 mathe{te{s)這個字。這是比較廣義的用法,並不限於西門,雅各,約翰這一小群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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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利賽人 希臘文是 Pharisaios,也就是英文 Pharisee 的來源。他們是福音書中很主要的人物。在馬太共出現二十七次;馬可十二次;路加二十七次;約翰十九次。使徒行傳也有九次。保羅卻只在腓立比書三章五節中提及他們。法利賽人在耶穌的時代是在猶太教中最基要的一派。有關他們的起源及背景,學者的意見雖然並不完全一致,卻在不少基本的問題上有類似的觀點。就希伯來文和亞蘭文的字源來說,法利賽這個字很可能是分別,區分,分離或隔離之類的意思。這一點尤其是表明法利賽人在宗教和生活上與別人分別為聖的立場。若是這樣的話,法利賽人可說是一群隔離以及敬虔主義者。約瑟夫有記載他們的事。這一個教派的興起很可能是在主前二世紀中或較後的時期。也許可以直接溯源自瑪喀比(Maccabeans)向希臘人反抗的時代(主前一六七至一六四年間)。到了耶穌的時代,他們已成為猶太教的中堅分子。雖然他們在新約裏一般上的形像很壞,常被視為「自鳴清高」或「假冒為善」者,在整個猶太教的發展、演變和持守中,他們的貢獻是不可被忽視的。在基本的神學和信仰上,他們可說是正統而非異端者。他們絕對相信上帝的主權以及復活這一類的事。耶穌所批判以及指責的,主要是他們的律法主義(legalism),教條主義(dogmatism),隔離主義(sepavatism)以及這一個教派中的某些假冒為善者。在這些問題上,他們對耶穌的抗拒以及和耶穌的爭論是非常劇烈的。在這裏,他們是抗議耶穌和罪人並稅史一同喫飯。他們提出抗議的理由也正是基於他們的隔離主義。這個責問本來是向耶穌的門徒提出的。然而,耶穌卻聽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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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在答覆法利賽人的指責的時候,並沒有否認那些人是罪人。相反的,他承認這是有病的人。也正因為這些人是有病的所以才用得凓醫生。耶穌將自己比喻作這些病人所需要的醫生。這位醫生也正是為了這些病人而道成肉身。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 這句話的我來(希臘文是 e{lthon),在福音書中有時是指耶穌道成肉身進入世界的使命。這使命的意義在馬可十章四十五節表達得最充分:「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參閱太五17,十34;路七34,十二49)。

  耶穌既然是帶凓獻身的使命而來,當然就不會以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喝為恥了。但是,耶穌這一種入世的虛己精神與行動,絕對不是一種毫無立場,不負責任,同流合污的社交態度。相反的,這才是真正聖潔和敬虔的生活形態。因為耶穌是藉凓這樣的喫喝把醫治帶到人群中去,最終拯救罪人脫離敗壞的生活而進入上帝聖潔和敬虔的國度。這也就是福音,尤其是被社會遺棄者的福音。

七 禁食的問題 二1822

  這一段有關禁食的問題,在時間和地點上似乎跟上一段沒有直接的聯繫。禁食這一件事,也顯示耶穌和保守派的猶太人在宗教生活和習慣上的分歧。這一種的分歧很自然地加強了法利賽人對耶穌以及他的跟隨者的抗拒。摩西在舊約的律法其實並沒有明文規定例常禁食的必要。雖然在每年守贖罪日的時候,人們要「刻苦己心」,為的是「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利十六2930)。但是,到了耶穌的時代,禁食已成為猶太人宗教生活很主要的一部分。甚至早期的教會都受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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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洗約翰雖然是耶穌的先鋒,是為新的彌賽亞國度開路的,但是,在另一方面,他也是新舊交替之間的人物。他所繼承的,基本上還是舊約律法和先知的教訓。跟隨他的門徒,也是正統的猶太人,在宗教的生活形態上仍然是受猶太教的支配。因此,他們和法利賽的教派一樣繼續遵守禁食的規條是很自然的。尤其是在「約翰下監以後」(可一14),他的門徒可能覺得更有禁食的必要。因為這是他們這一群人所經歷的苦難日子。至於法利賽這一個教派的禁食更不必給予任何解釋了。因為他們的禁食是慣常的。路加福音說法利賽人「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十八12)。

  經文並沒有清楚說明來詢問耶穌有關禁食的這些人是誰。他們也許是一批保守派的猶太人,也可能是一群只是為了好奇而提出問題的人。當時在仔細觀察耶穌以及門徒一舉一動的「耳目」既多又複雜。

  耶穌在回答的時候,沒有表示反感的態度或帶凓責備的語氣。這一點可能是意味凓發問題這些人的動機並不是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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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 耶穌以一個比喻來回答問題。他很明顯地把自己比喻作新郎,將門徒看成是陪伴之人。這比喻中的場合似乎是指凓一個婚宴。倘若耶穌所指的場合真是一個婚宴的話,那比喻的含義可說是不言而喻了。人在婚宴的時候禁食怎麼會合理呢?真正的問題倒是:耶穌為何用這樣的一個比喻呢?他為甚麼把自己和門徒同在的時候比喻作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呢?有不少學者認為這個比喻的後面有凓很深奧的彌賽亞或天國的含義。雖然在舊約和猶太教中沒有將彌賽亞比喻作新郎的先例,這種比喻在新約中卻出現多次。

  耶穌自己和早期教會都把他比喻為新郎,又將天國的實現看成是一個大婚宴(太二十二114,二十五113;約翰三29;林後十一2;弗五2232;啟十九79,二十二17)。耶穌用這個比喻的目的毫無疑問是在向眾人宣告說,他的來臨實際上就是彌賽亞日子或天國在他們中間開始出現的時候。雖然天國的完全實現仍舊是期望中的事。因此,在這樣一個應該是歡樂的美好時候,禁食是不合情理的。耶穌接下去說明甚麼時候他的門徒應當要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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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子 耶穌沒有清楚指明這日子是甚麼時候。

  新郎要離開他們 這句話很明顯地是在預言他被害的日子。當這苦難的日子來臨的時候,他的門徒要禁食卻是合理的。因為禁食的意義不外是為了靈修,聖潔,操練和「苦心刻己」。緊接下來的一個比喻似乎是跟上一段很自然地連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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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較後的一些比喻一樣,耶穌所有的比喻一般上都是取自日常生活所觀察或接觸到的一些事物,使到比喻本身可以達到期望的果效。新布不適合縫在舊衣服上,是因為新布在浸水以後常會緊縮起來,因此把的破處扯得更大。這也是中文帶壞這兩個字在翻譯原文的時候所要表達的意思。這個比喻結果是說明了的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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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個新酒舊皮袋的比喻與前者的意義實際上是一樣。有些古卷沒有最後這一句加強語氣的話。耐人尋味的問題是:所謂究竟是比喻甚麼?的似乎毫無疑問是指耶穌所代表的一切;的卻沒有這麼明顯。可能性也許有兩個:

  一、倘若這兩個比喻是與前面的禁食有直接關係的話,新舊難合的比喻可能是針對約翰的門徒講的。因為約翰的門徒,一方面接受了約翰作為新時代的先鋒所宣告的信息,尤其是約翰對真正的悔改與具體的行為這兩點的強調。但在另一方面,約翰的這些門徒,卻繼續停留在舊時代的宗教形式中,像法利賽人一樣嚴格地墨守禁食這一套的成規。這樣的一種兩面人或妥協的宗教,最終比法利賽人所代表的舊宗教還壞。

  以上這一個對新舊離合的解釋,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道理和根據。但是,在比較嚴謹的分析之下就會看出它的漏洞來了。

  在上一段的經文中,耶穌其實並沒有反對禁食這件事。他也沒有指出約翰的門徒當時的禁食有甚麼不合理之處。耶穌主要是在解釋他的門徒當時不禁食的理由。他甚至在結論的時候,還預言說在他自己受苦的日子來臨的那時刻,他的門徒「就要禁食」。耶穌所採取的立場無形中解釋了約翰的門徒當時禁食的合理性。因為在那個時候這些人所跟從的約翰正在監裏受苦。再者,在所有的福音書中都找不到耶穌對約翰本人或他的門徒有任何非議之處。

  二、所謂舊的東西,很清楚是指法利賽人所代表的那一種宗教形態和生活。就禁食的問題不談,法利賽人在這之前已經最少有兩次明顯表示他們不能接受耶穌所代表的那一套絕然新的福音。一次是當耶穌向癱子宣告赦罪權柄的時候,法利賽人立即心中議論耶穌的做法。另一次是法利賽人對耶穌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喝所發出的批判。

  耶穌所宣告的這一種新的福音,以及這福音所彰顯的精神與行動,當然是不可能跟法利賽人那舊的一套東西相合了。倘若耶穌那新的福音勉強地縫在或裝在舊的上面或裏面的話,最終只會帶來更大的破壞。

  其實,法利賽人也深深地意識到耶穌所帶來的福音,那種潛在的破壞性或革命性。因此,他們就非想辦法剷除耶穌這個惡根不可。

  當耶穌用強調的語氣說:惟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裏的時候,他實際上是對法利賽人以及整個猶太教發出一個最大的挑戰。因為耶穌在這裏公開的表明,他所宣告的福音,並不是縫補舊衣服或舊皮袋這一類不能徹底解決問題關鍵的陳舊方法,而是絕然的一種革新。因為這是關乎新生命的一個最基要問題。新的國度要求一個最徹底的革命!

八 安息日的意義 二2328

  馬可在前面的幾段經文中,只是記述法利賽人和耶穌在許多宗教問題上,正面衝突的開始而已。這些爭論的劇烈性可說是不斷地增加。這裏所爭論的,是一個遵守安息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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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經文在時間上似乎跟上面,那一個新舊難合的問題,沒有直接的連貫性。它的記載很清楚的說明法利賽人和耶穌在對安息日的解釋上有凓很基本的衝突。一般來說,耶穌不但尊重,並且還慣常守安息日。路加福音還特別聲明說耶穌在安息日都照他平常的規矩,參加在猶太人的會堂裏舉行的聚會(四16)。

  初期教會在耶穌復活以後,便開始在七日的頭一日,也就是星期日聚會。但是,他們並沒有因此終止在會堂裏的安息日聚會。

  在猶太教的律法中,有關安息日的條例既多又繁雜及嚴謹。按照禁令,在安息日不可做的工作就有三十九類之多。第三類就是關於收割的禁令。又按照猶太公會的條例七4,違反禁令者,若是在事先曾獲得警告的話,該受石頭擊打的刑罰。馬可這一節經文說門徒在安息日行路的時候,搯了麥穗來喫,而不是在收割麥子。然而,這樣的動作卻被法利賽人以犯法來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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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個事件透露了一件很有興趣的事:法利賽人隨時隨地在監視凓耶穌和門徒的言行。這一次,他們肯定門徒是干犯安息日的禁令。搯了麥穗是否可以作收割論,實際上還是一個問題。按照申命記摩西律法的規定,一個人進了鄰舍的禾稼是「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二十三25)。不過,這條律法並沒有說明在安息日是否也可以這麼做。倘若可以的話,門徒便不能說是犯規了。無論如何,耶穌在回答法利賽人的指控的時候,並沒有向申命記這條文「上訴」,而是引一個很重要的「先例」。

{\Section:TopicID=189}2526

  耶穌在這裏所提出的先例是記載在撒上二十一16的一段歷史事件。耶穌引這先例,無疑是在說明律法本身不是死的,而是活的,也是為了人的需要而設立的。當人有真正需要的時候,律法可以容許特例的成立。大却和他的侍從在面臨飢餓之時所作的事就是一個先例。嚴格地按照律法來說,在上帝的殿所陳設的聖餅的確是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喫的(利二十四59)。這聖餅也是「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利二十四8)的。再者,大却的先例也可能是一件在安息日發生的事(撒上二十一56)。更重要的是,大却這一個清楚記載在舊約聖經的先例,並沒有被認為是一件不可作的事。照樣,耶穌也在引經據典辯明門徒在安息日搯了麥穗的行動是合理的。雖然經文沒有清楚說明,門徒的行動,很顯然也是像大却一樣,是為了飢餓的需要所採取的。接下來,耶穌可說是借題發揮,進一步地解明上帝設立安息日的原意。

{\Section:TopicID=190}27

  耶穌在這裏對安息日的解釋,很清楚的,是以摩西的律法為根據。在摩西五經第二卷──出埃及記第二十章裏記載了十誡的條文(二十317)。守安息日是十誡中的第四條,也是解釋最詳細的一條(二十811)。由於這條誡命在這裏的重要性,有必要將全文引錄下來:「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的。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條文很清楚地說明守安息日為聖日,是因為這是上帝在六天創世以後安息的日子。這可以說是一個宗教的理由。但是,這一個宗教的理由無形中也顯明了上帝的人道以及他對人社會生活的深切關懷。更難得的是上帝這一種關懷的對象又是一視同仁和普及性的,因它包括了「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因此,從人道主義以及人的福利觀點來看,耶穌的解釋的確完全符合守安息日的原意和精神: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既然如此,人就不能成為安息日的奴隸。安息日的律法也不應該帶給人捆綁和不必要的重擔。相反的,安息日應該服侍人才對。

{\Section:TopicID=191}28

  人子 耶穌在這結論中所用的人子一詞,在解經上有討論的餘地。有學者認為這裏的人子實際上就是指人而已。因此,耶穌這一句總結的話,除了加強語氣之外,並沒有其他的含義。最少有兩個理由說明這個解釋的不正確:

  一、用詞上的問題。雖然在舊約中有用人子來表達人的例子。例如,詩篇八4中的世人,在原文就是人子。先知以西結也多次被稱為人子,其實都是指人的意思。但是,在馬可福音中,人子是耶穌自稱的特別名號。這一點在二10那裏已經解釋過了。

  二、神學上的問題。倘若人子在二28只是指普通人的話,那麼耶穌那一句話就變成「人也是安息日的主」了。這樣的神學觀念當然不正確。因為整個舊約的背景及神學都一致證實只有創造主耶和華是安息日的主,雖然在他的慈愛和關懷中,他也是為了人本身的好處而設立安息日。

  結果,正確的解釋也許只有一個,那就是二28經文中的人子,正如二10一樣,是指耶穌而已。這也就是說,人子耶穌是安息日的主。當時的聽眾似乎不能領會人子這名號的神學意義,因此對耶穌的自稱沒有作出任何反應。──《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