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一節:「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
「當時」,譯作「同時」更準,這是連於上文的釣魚。主遮蓋自己的榮耀,顯出自己的恩典。十八章首段即指信徒在今世當如何效法主蓋榮耀、顯恩典、捨權利。「天國裏誰是最大的」,門徒為這問題鬧了好了幾次,這真是一個不能解決的問題,甚至主被賣的那一晚亦鬧過,今日的門徒亦鬧。門徒當初鬧,有其背景:(一)九人曾被留在山下(太十七1);(二)彼得是建造的石頭(十六18);(三)天國的鑰匙是交在彼得手中(十六19);(四)為彼得納稅(十七27)。人都喜歡作大的,無人喜作小的。人在他範圍裏都喜歡有偉大的發展,無人不想偉大。
二節:「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小孩子……站在他們當中」,主不只用譬喻,亦用表演,叫小孩子站在門徒中,使之與門徒比較一下。這樣,不必問,一看即知。許多的事不必問,只需看。
三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這裏的「回轉」即重生,重新開始一個生命。「變成小孩子的樣式」,不是作小孩子,乃是變成小孩子。會裝作小孩子的,必不是小孩子。人進世界必經過小孩子時期,人進天國亦必須經過。天國有三個解釋:(一)基督教的範圍;(二)教會;(三)千年國。此處乃第二種。不是說天然的孩子能進天國,乃是變成孩子。此處乃引作表演,不然尼哥底母不能重生;無重生者,不能明重生的事。「小孩子的樣式」,就是無我、倚靠、卑微。
四節:「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
三節是解決進去的問題,四節是解決大小的問題。得重生後,能保守謙卑,一直如小孩子的樣式,此人才是最大。可惜條件雖有,人多棄之不顧,有些嬰孩大人氣味太重,實則仍是嬰孩(林前三1),卻以為作牧師六十年,或是二十年長老。「像小孩子的樣式」,是進去的條件。如果一直能保持這條件,就是大的。主在納稅的時候,「像小孩子的謙卑。並不是信徒不該在知識上長進,不該教導幫助人;此處之謙卑,是指態度而言。有謙卑的態度,就像小孩子一樣,不看自己,無與人比較的心(最不好的是在屬靈的事上比較)。保羅自認是使徒中最小的(非由比較而斷定──林前十五9),他為使以色列人得凓救恩,寧與基督分離(羅九3)。這是因沒有自己,不看自己,是最好的小孩。保羅的賽跑,不看彼得、約翰,只顧前面,為得上面來的(非下面的)獎賞(腓三13-14)。謙卑就是無驕傲之心,並非不能帶領、講道。小孩子也有驕傲,惟謙卑變成小孩子始可無驕。凡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十八14)。
五節:「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這裏「為我的名」比「為我的緣故」更深。「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即等於謙卑,在他身上有基督的榮耀和尊貴。故接受他就是接受基督。聖徒不當只愛基督,亦當愛眾聖徒(參門5小字)。自卑者亦當看重別人。
六節:「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信徒對待人,不是使之接待,就是使之跌倒。使人靈性上跌倒的比令人肉體上跌到更惡。使人跌倒就是搖動他在基督裏的信,或使人乘機反對神。基督納稅,一方面謙卑,一方面不使人跌倒。要人不跌倒,必須謙卑,降低地位。
七節:「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世界上絆倒的事多得很,絆倒人的有禍了,尤其是基督徒。雖然不失去永生,但在千年國中必多受虧損。
八節:「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
如何可不絆倒?先顧自己。自己不倒,別人亦不能因你絆倒;自己倒,人因你絆倒。(你賭,人因你絆倒亦賭,或使人輕視基督。)手的行為,腳的行動,如叫你絆倒,寧出最大的代價去之。若留下來則使人絆倒。人如保守自己,除去使人跌倒之行為,結果永火雖是永遠,卻不是我們的分。
九節:「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去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去在地獄的火裏。」
這裏的眼睛,指眼目的情慾,見色而動淫念者(太五27-30),當出代價而棄之。絆倒人之原因有二:(一)自己跌倒;(二)輕看他人。要不絆倒人,需自己不跌倒,且不輕看人。
十節:「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
不可輕看任何一個人,當寶貴他人的靈魂。「小子」,就是物質上(肉體上)似無價值者。「使者」,就是服役的天使(來一14)。天使在梯于上上上下下(約一51),上帶禱告,下帶恩賜,故不要讓我們的天使無事可作。今日有聖靈在內心,故天使之服役已少見。
十一節:「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他們的天使能常見天父的面,且主來亦為拯救他們,故不該輕看。
十二至十三節:
此比喻解法與路加福音十五章一至七節之比喻相同,惟用意則不同。路加福音之比喻是向所有罪人述說救恩,此處乃向已得救信徒述說救恩時之用心。「一個人」,指主耶穌,主不願失去任何一個信徒。「走迷了路」,羊天性愚拙,走迷了不能回轉(賽五三6)。九十九隻乃假設,非指義人,因世上無義人。「往山裏去找」,主親自去,並不委託天使。好牧人肯為羊捨命(約十11)。
十四節:「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天父的心如此,不願小子裏失喪一個,我們豈可絆倒人而使人失喪!神在得救中尋找喜悅,信徒在地雖不能享受世界的快樂,卻能在救人中找到。主既不願失喪一隻小羊。神既在施救恩時得快樂,信徒就不該絆倒人。然而,假使此人犯罪,得罪你,則當如何處置?這要看十五節了。
十五節:「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凓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仍當抱拯救失喪之羊的心。主在此節並非更正錯誤、犯罪之弟兄,乃是更正不錯誤者,因人每當更正人錯誤時,而自己亦錯。此對付公義人易,對付壞人難。人每易以不正當之態度而對付正當的事,摩西之失敗即在此:以色列人犯錯,摩西以錯誤之言語對付正當之事。不要因別人錯了,你亦因而犯錯;不要因幫助人的緣故,而你也需受幫助。不然,你也犯罪,僅是先後的問題。「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旁人不在,隱惡也。「指出他的錯來」,非顯威風,也不是責備,這是謙卑,在天國中最大。若是你萡他,你即以為自己比他更好;這就是法利賽人的自誇(路十八11)。
十六至十七節:
他若不聽,還不能失望,直至方法──二、三個人的見證,以至教會的治理──用盡,方能看為:(一)外邦人──不能交往者;(二)稅吏──可輕視者。(此等人不必革除,因大半是犯了意志剛強的罪。人如犯哥林多前書五章十一節之罪則需立即革除。)
十八節:「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此節之意與十六章十九節同;神藉教會或彼得而捆綁或釋放。「你們」,指多數,即教會;人之請求擘餅、受浸,教會有權柄處置。故不可硬心,因為在天上的也捆綁或釋放;捆綁與釋放需服在聖靈的權柄下。看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憑己意必失敗。
十九節:「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誰有此權柄?羅馬教?教皇?否!「又」,承上文而加上新的意思,釋放與捆綁的事不只對付弟兄,亦對付禱告的事,乃地上與天上合作。「兩個人」,是最少的多數,但亦夠了。此節特別指共同的禱告;共同的禱告有兩種:(一)釋放──神的能力、恩賜、傳道之門、苦痛、罪擔等。(二)捆綁──撒但、兇人、意外災禍等。「同心合意」,原文為和諧。同心合意的禱告最難。譬如,為病人求神醫治,甲求神務必醫治他,乙求願神旨意成全(中立),內求願神藉病管教,如此就不同心。和諧需有同樣的看法和心意。
二十節:「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這裏「因為」這辭可寶貴,因下面是個例子,說明何故會得到。「聚會」,非一定指禱告的聚會。無人能自己聚會,都是被召聚到主的名下。主的生命在裏面催促我們聚會,好歸於主的名下。聖經中並無人教之事。主不要我們歸於別的名下。女子于歸,除丈夫外,不能再有別的男子之姓。今日之基督徒,除基督之名外,別的名何其多。人不肯任其妻歸別姓,主亦然。不歸主名,是叛逆;歸於主名而再用姓別名,是淫亂。基督徒有新婦之地位,更要貞潔。主稱讚非拉鐵非教會,因她不棄主的名,守主忍耐的道。
二十一節:「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
上文講犯罪和教會的關係,此處是犯罪與天國的關係。上文講赦免之事,故彼得在此才發此問。此問根據路加福音十七章三、
二十二節:「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我對你說」,足顯出主的威權。「七十個七次」,指無限。然而,若真赦免七十個七次,亦足夠了。
二十三節:「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天國好像一個王」,指主,就是神;「僕人」,是已得救的信徒。有說是未得救之罪人,那是不可能的,因:(一)稱僕人;(二)直接與神交涉,不再藉凓主的寶血;(三)此僕人指彼得,彼得問:「我(已得救者)當譊恕他(已得救的弟兄)幾次呢?」(四)三十五節說,「也要這樣待你們(已得救者)了。」「算帳」,可見關於信徒的虧欠,神不會忘記,亦不會糊塗。可知信徒平時虧欠神,神總有一天會算帳。算帳的時候,就在今世,即神給你生重病,遭遇危險的事,有嚴厲管教時。有人說此算帳是在來世基督審判臺前(林前三10-15),這是不可能的,因:(一)欠一千銀萬銀子者絕不能被提。(二)那時無恩典,只有公義,故主人不會動慈心。(三)在國度中不能掐住弟兄的喉嚨,把他下監。(四)二十三至三十一節是今世,三十二至三十四節是來世審判臺前,故三十五節之教訓乃是,在今世不赦免弟兄,那麼天上的亦將要──指來世──這樣待你們了。
二十四:「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有人」,原文無此二字,當譯作:「一人欠一萬他連得(銀子),被帶前來。」「欠」,指信徒對於神的虧欠。「一萬他連得」,不知是金是銀,總之為巨數,作僕人絕不能還清。信徒是欠債(與神有關係),罪人是犯罪。信徒日常所欠或不只此數,在算帳時必吃虧不小。
二十五節:「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王要把他的妻子、兒女等物賣了,這並非真的,乃指神要剝奪他一切所有的。
二十六節:「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此處包括四件事:(一)悔改(俯伏);(二)謙卑(拜);(三)求恩(寬恕);(四)許願奉獻(還清)。
二十七節:「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動慈心」,因僕人悔改,謙卑求恩,非因僕人願償還。王明知他不能償還,故免了他的債。「免債」,即釋放,可知是今世;來世如有釋放、恩免之事,則主的公義就被破壞。神在今世不只寬容,且將一切的虧欠免去,神的恩典終是超出人意料。
二十八節:「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
「出來」,意思是離了神的算帳或管教日期。「同伴」,亦是一僕人,指已得救者,「欠
二十九節:「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債雖小,他的同伴作同樣之悔改、謙卑、求恩、許願。
三十節:「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他不肯」,雖然別人有同樣之求懇,卻不能想起當初自己的求懇,當初之蒙恩。因為他當初一切出於凓急,並非出於知道還債之絕望。「下在監裏」,指以律法解決,忘卻恩典。此舉雖公義,但公義不能應用於此事件,因他自己當初所受的恩典不能抹煞。若他當初未曾蒙恩,則將同伴下獄,頗為合法,但蒙恩後,公義即施恩。
三十一節:「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這是指聖徒之禱告,呼求達於神前。
三十二節:「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此節可為今世的事──神使他離世:也可為來世之事──將來神之審判。
三十三節:「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
主責備他忘卻前恩;此句為比喻的中心、焦點、教訓。
三十四節:「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主並非食言,乃因公義,故取消前恩。「還清了」,指滿了一千年的刑罰。
三十五節:「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此節是總結,二十一至二十二節是引起,二十三節是比喻。此總結是教訓今世之人,故可知此比喻為今世之事。「心裏」,許多時候面色饒恕、赦免,口饒恕赦免,行為饒恕赦免,心卻沒有饒恕赦免,但主凓重心。信徒若不饒恕赦免人,難免下監。故信徒不饒恕赦免,亦不可求饒恕赦免。── 倪柝聲《馬太福音查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