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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守律法
2. 勿拜偶像
3. 以色列民要知道神乃烈火忌邪的神
4. 设立河东逃城
5. 律法的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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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活」希伯来文 חָיָה,这个字音译是 chayah;其字意为「活着」,「继续活下去」,「保全生命」。在《申命记》有19次提到本字。本章有5次提到以色列人如何才能「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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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们必须听从遵行神的话,才能活着进入迦南地(1节)
(2) 他们专靠(意完全信任)耶和华,得以存活(4节)
(3) 他们在存活的日子,要学习敬畏神和教训儿女(10节)
(4) 他们听见神的声音,还能存活,因神满有怜悯(32节)
(5) 误杀人逃到逃城,就得以存活(42节)
本章启示神是怎样的一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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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是独一的真神 ── 神所有的话语都是基於祂的独一至高,完全丶圣洁及全知,因此,人决不能加添或删减。凡与巴力有关的人均被除灭,惟有专靠祂的人才得以存活。
2. 神是无可比拟的神 ── 惟有祂与人相近,赐人律例典章,使人知道祂是怎样的一位神,而且祂要人过的是怎样蒙福的生活。
3. 神是烈火丶忌邪的神 ── 「烈火」形容神的圣洁的性情和公义的审判;「忌邪」形容神对维护祂独一丶至尊。违逆拜偶像的人有三破:人破丶家破丶国破。
4. 神是有怜悯的神 ── 当以色列人被掳去,祂不撇下,不灭绝,也不忘记与他们列祖所立的约。
5. 神是有大能的神 ── 祂用试验丶神迹丶奇事丶争战丶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大可畏的事,施恩拯救以色列人,证明除祂以外再无别神,并且惟有祂能赐福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