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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愿」 ── 希伯来文 דֶר,这个字音译是 neder;原文双字,其首字动词字意为「发誓」,次字名词为「承诺」。「许愿」是指在神面前允诺发誓,而承诺自己会履行某事。旧约圣经中有许多许愿的例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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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雅各的许愿(创二八20~22)
(2) 耶弗他遵守了向神所许的愿(士十一30~31)
(3) 哈拿许愿献儿子(撒上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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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年幼女子的父亲不同意她所许的愿
(2) 若丈夫不同意妇女在婚前所许的愿
(3) 若丈夫不同意妇女在婚後所许的愿
本章提及妇女许愿的条例,其属灵的意义是什麽? 本章详述妇女许愿有效和无效之情况,可分成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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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幼在家中起誓 ── 年幼女子女在家许的愿,父亲默默不言,就相等於同意,她立的愿便确定;如果父亲不应承,她许的愿就不成立,神则准她不履行这义务。
2. 在未嫁前起的誓 ── 已婚的妇女在婚前所许的愿,若得丈夫默许,便算确定;若丈夫不许可,女子在出嫁前起的愿便作废。
3. 寡妇和离了婚的妇女所起的誓 ── 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
4. 已婚妇女在夫家所起的誓 ── 女子婚後起的愿,若得丈夫,默许便算确定;照样,丈夫应承与否可以决定她们是否须守誓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