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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耶和华面前」 ── 「面前」希伯来文是 לִפְנֵי,是介系词,音译是 liphnay,有在……之前的意思。本章四次提及「在耶和华面前」 (3~4丶6丶8节),说出祭司在耶和华面前的职事,包括每日早晚点灯,每周更换陈设饼。因金灯台的灯必须始终点着;同样,陈设饼必须始终放在桌子上。这指出我们的事奉无论任何时刻,都不可以离开神的光照和供应而服事。
此外,今日钥节指出大祭司每日点灯和每周排饼的条例。这些条例乃是教导我们如何在神面前事奉:一方面经理教会中的光,保持常旺丶常亮,好为基督作新鲜和明亮的见证,而能照亮这世界的黑暗;另一方面陈设饼象徵基督是生命的粮(约六51),而使我们在交通里得着基督作我们的饱足,好能应付世上饥饿人的需要。
2.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还」希伯来文是 תַּחַת,是介系词,音译是 tachath,有在……之下,取代,交换的意思。本章的後半段叙述一个以色列人和埃及人的混血儿,在营里争斗,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被全会众用石头打死。在处理亵渎神名的事中,神规定被治死的罪是咒诅丶亵渎神名的人和打死人的。而且神加入伤害人畜该受的处罚,其中的原则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此外,旧约律法容许人讨回公道,也就是说,对别人所施的恶待,可以相等程度的惩罚,其目的乃在制止随意侵犯人。故这律例的目的是为了公正,而不是报仇,更且是关乎公众的正义,而不是私人恩怨,因而避免人过分的报复或抵赖。但在新约,主教导我们要像天父完全一样,以善胜恶,甚至爱仇敌(太五43~48),而远超世人标准。
关於会幕中事奉的条例,我们可以学到什麽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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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亚伦要「经理」 (意指照料)和「收拾」 (意指维修)这灯 ── 一面预表基督在天上在神前作大祭司,仍在教会中间行走(启一13),而在爱里看顾教会,使教会成为点着的明灯,继续不断地为主发光;另一面预表在教会中学习事奉的人,要叫教会的见证明亮,而向世人发光。
2. 亚伦和他子孙要在圣处吃这陈设饼 ── 一面预表基督属灵生命的供应(十二个饼),使人达到属天的完全;另一面表徵我们每天必须接受基督作生命的粮食,吃祂,享受祂,才能在教会中事奉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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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是否每天常常祷告,把人里面生命之光点燃,好使教会的见证明亮呢?
2. 我们是否每日殷勤读经,享受生命的粮,好使弟兄姐妹得着生命的喂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