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話一進來就發出亮光 讀經: 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詩篇一百十九篇一百三十節。 有許多基督徒,他們的問題非常多。如果那些問題不過是外面的,那還不要緊;但是有許多的問題,是證明他裡面黑暗,證明他裡面不清楚,就非注意不可。我們承認有的情形在屬靈的過程中是需要的,但是我們不承認基督徒可以一直在黑暗裡,可以一直不清楚。我們相信,神不願意我們裡面一直有問題,神不願意我們一直在黑暗裡。那麼我們裡面怎能清楚呢?我們來看神的話如何告訴我們。 希伯來四章十二節說,『神的話是活潑的(「神的道」可譯作「神的話」─編者註,)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這就是說,神的話如果進到人的裡面來,就能分別甚麼是出乎靈的,甚麼是出乎魂的。這個分別,不是藉著自己往裡面去問所能知道的。自己往裡面去問的結果,只是叫你糊塗。我們越往裡面去看,越往裡面去問,就越有問題,就越黑暗;一個問題產生十個問題,十個問題產生一百個問題,一直出問題。如果是神的話進到我們裡面來,就根本不必問;不只不必問,並且清楚;不只清楚,並且清楚得很。比方今天你碰著一個人,你對他說了一些話,話是很好的話,但是說了之後,你裡面悶得很。話是好的,心意也是好的,不過裡面覺得不好。過了一個鐘頭,你又碰著一個弟兄,談了許多話,也是幫助他的話,這一次你覺得裡面痛快,你覺得卸去了重擔,你覺得是事奉了神。話沒有大兩樣,但是裡面大兩樣。這一個裡面的分別,是很清楚的,牠告訴你那一邊是錯的,這一邊是不錯的。兩邊的距離可以說是間不容髮,表面似乎一樣,但是在你裡面有分別。神的話在我們裡面,我們裡面就知道甚麼叫作靈,甚麼叫作魂;裡面知道,所以就沒有問題。 詩篇一百十九篇一百三十節說,『你的言語一進來(「解開」亦可譯作「進來」─編者註,)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神的話一進到你裡頭去,就發出光來,你的裡面就清楚,就有把握。神的話不只是聖經,神的話不只需要你去讀,神的話並且需要神的靈在你裡面把牠變作活的。活的話纔有用處,那一句話就把你的靈與魂剖開。不是讀一本書說,這樣作是屬靈的,那樣作是屬魂的。你就是照著書上所說的去作,結果還是屬魂的,但是,如果神的話進到你裡面發出光來一照亮,就把魂與靈分開了,連骨節與骨髓也看見了,你知道你甚麼是錯的。甚麼是對的,是裡面的知道。這樣的人就用不著問問題,因為他裡面有光,裡面看得見。 有的人一直在那裡問:我這一個人到底是為著主的呢,或者是為著自己?這一件事是主的意思呢,或者是我自己的意思?誠然,最難分別的就是自己的意思,最難分別的就是自己的主意,因為我們的思想和我們的用意是很容易欺騙我們自己的。但是,主的話一進來,就能把我們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辨明,立刻叫我們看見,我那一個思念是邪僻的,我那一個思念是不實際的,我那一個思念是為著自己的,我那一個主意是因著懼怕,我那一個主意是為著保護我自己。我們裡面看見,我們裡面清楚得很。自己分析自己,並不會給我們光,不過叫我們自己欺騙自己。我們越分析自己,就越受欺,越攔阻神的話到我們裡面來。如果神的話到我們裡面來,我們看見了,就問都不必問,因為連我們自己的思念和主意都能清楚看見。弟兄姊妹,當你裡面有問題的時候,要藉著神的話來照亮你,你就不至於受欺。 在神的兒女中,有許多人就是憑良心來分別是非。但是我們要知道,人的良心還是很淺的東西,生命是比良心更深的。許多時候,良心過得去的,生命不一定過得去。有的時候,我們作一件事,好像是在那裡碰,等到作完了,良心平安就感謝神,良心不平安就求神赦免,要到事情作完了纔知道是對的或者是不對的。但是,我們要知道,在我們裡面有一個生命,當神的話進到我們裡面的時候,那一個生命就發出光來,叫你剛起頭去作的時候,裡面就清楚了。是神的話在我們裡面發出光來,叫你知道甚麼是靈,甚麼是魂;自然而然你碰著靈的時候就覺得是靈,碰著魂的時候就覺得是魂;你一碰就知道,並且是非常清楚的。 神的話要在你裡面發出光來叫你清楚。這是活的,這是有功效的。這不是外面的,這乃是裡面的。不是憑著外面作的事情來分別靈與魂,乃是裡面清楚。到這一個時候,我們纔能實際的認識神,纔能實際的知道所該走的路。 |